吉林省建材工业协会,以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分别发布通知,安排部署2024-2025年度两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通知明确,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连续5个月时间(共计151天),吉林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执行采暖期错峰停窑。
通知要求,吉林省各水泥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政府关于常态化错峰生产的有关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采暖污染排放叠加,助力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吉林省水泥协会要切实发挥引导与协调职能,做好舆论宣传,制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行规行约,约束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维护水泥行业良好秩序;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保证错峰期间市场稳定供应,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和不良后果。
吉林省水泥协会要督促省内水泥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实行错峰生产台账式管理机制,协调配合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及省建材协会和企业组织专项联合检查,对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日常调度与监督,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完成停窑,并严防企业出现违规开窑行为,确保本次常态化错峰生产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河南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A级企业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B级企业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其他企业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
采暖季期间,若A级、B级企业需要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应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两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错峰生产时间,但错峰生产总天数保持不变。
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实施“以热定产”,在保障供暖任务前提下,按照最低生产负荷运行,从2025年3月16日起补停其应错峰生产停窑天数,且补停时间和非采暖季错峰停产时间不得冲抵 。
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含污泥)高于400吨/日、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水泥熟料实际产量6%以及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执行全部错峰生产时间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