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建材工业协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和生态环境厅分别发布通知,部署两省区2024-2025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根据通知,青海省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执行错峰生产,传统窑错峰生产时间累计为200天;协同处置窑不少于140天,具体时间按各企业承诺的错峰计划时间执行;计划外的停窑不计入错峰生产时间;连续10天以上错峰停窑方可计入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同开同停。
通知指出,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且强行组织生产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取消其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并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全年差别电价0.2-0.4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2024年11月1日零时至2025年3月31日24时共5个月实行错峰生产。按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要求,自治区水泥协会要根据空气质量、市场供需等情况,以自律方式在夏秋季组织错峰生产。
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增加电石渣储库、检修、技改或上下游联动等方式错峰停窑,不足部分通过“错峰置换”的方式补齐。
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熟料生产线,在确保储存库最大限度临时储存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危废库存量和采暖季拟处置量,在满足协同处置任务的前提下,降低至最低生产负荷。
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采暖季优先保障居民供暖,应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一次性补足错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