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如何理解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石化等产业如何正确把握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11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知》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夯实原料用能扣减工作基础,界定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对完善各层级原料用能统计核算体系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具体操作办法,增强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衔接协调,并在抓好贯彻落实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孟玮表示,《通知》提出的原料用能概念内涵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原料用能扣减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石化化工、煤化工等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保障,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对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原料用能扣减不是放松对石化化工、煤化工等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相关项目。”孟玮表示,一方面,要继续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相关产业发展仍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能效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并有效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这些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政策符合性、程序合规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另一方面,持续推动产业节能和提高能效。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地使用。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工作仍将对原料用能消费提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引导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节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