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 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46-2023)要求;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在产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独立粉磨企业均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