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明确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2%。 具体到纺织服装产业,在新增鼓励类产业中,重庆市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四川省有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纺织鞋服加工;贵州省有化纤及纺织产品开发生产、玄武岩纤维及制品研发生产;云南省有蚕桑品生产及深加工,民族工艺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纪念品加工生产,纺织服装、鞋帽及面料的制造加工,玩具、箱包生产;西藏自治区有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民族服饰生产和销售;陕西省有蚕桑等区域特色产品种植、生产、加工,生物法、化学法生产可降解材料,包括聚乳酸、丙内酯基可降解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醇酯、聚羟基烷酸等,以及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等,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基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催化剂、特种聚酯等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复合材料、激光防护材料的研制与生产,复合材料加工设备及复合材料回收;采用水刺无纺布生产高档卫生材料、可冲散湿厕纸、湿巾、干巾和功能性擦拭布等产品;甘肃省有高端碳素材料,包括核石墨材料、碳纤维(石墨碳纤维、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碳纤维增强金属、增强塑料)开发及生产;青海省有高性能碳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包括氨纶、芳纶、聚己二酰己二胺(PA66)、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等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纺织服装产业,化学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品和可带动群众就业的梭织、针织、服装、家纺、毛巾、手套、织袜、地毯、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刺绣产品的设计与生产;内蒙古自治区有毛纺织、棉纺织加工,先进高分子材料、石墨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振企业发展信心。2021—2023年,通过实施《目录》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共减免企业税收超4000亿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区企业发展,也吸引国内外企业加速向西部地区投资布局。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鼓励类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激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目前西部地区已经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三是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近年来,西部地区经济稳步增长,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均居四大板块之首,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国水平的比重稳步提升。在这方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记者-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