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据悉,此次下达安徽省资金38057万元,包括支持纳入中央储备库项目资金和预拨资金,用于支持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
其中,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A、C两条生产线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三条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SCR脱硝系统建设项目,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1号窑尾烟气脱硫,以及铜陵上峰水泥 3号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技改项目等建材企业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