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设立、建设、考核,加强全周期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公开征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
根据公告,示范区在中西部或东北地区设立,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相邻地市。示范区总数控制在 20 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区、市)不超过 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