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的生力军作用,推进企业质量提升,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启动征集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
据介绍,首席质量官按照《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确定的职责范围,组织本企业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实施质量技术创新、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愿意复制推广、示范应用的,可以形成典型案例报送。
通知指出,案例以首席质量官所在企业名义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本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任命首席质量官;本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企业及首席质量官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报送案例实践过程始于2020年1月1日以后。需要指出的是,已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全国质量标杆、科学技术进步奖等部级以上奖励的案例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