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资讯>原材料>正文

陕西发布关于规范电煤中长期合同贸易企业代理行为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1-25 16:04:27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电煤中长期合同贸易企业代理行为,确保电煤中长期合同足额履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要求,结合实际,现对电煤中长期合同中有关贸易企业代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贸易企业准入资格

  (一)推荐要求。必须分别由煤炭生产、电力企业(各3家以上)书面推荐,且衔接资源总量超过20万吨,并纳入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平台监管。

  (二)签订履约承诺书。在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平台上传诚信履约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陕西”网站公示,承诺承担与煤源企业相同的履约义务,并100%严格履约。

  (三)企业自愿申报。贸易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具体认定由省煤炭运销协会、陕西煤炭交易中心负责并报我委备案。

  二、合同签订范围

  对确实无法直接供应和衔接资源的小煤矿、小电厂、小规模居民供热企业,可通过国家重点保供贸易企业、符合要求的贸易企业、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代理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一)严格规范合同签订。贸易企业需与煤炭生产企业、电力企业、运输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部门签订“五方合同”。合同签订要使用国家统一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对不符合签订要求的贸易企业、以及合同签订中要素不全或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将予以撤销或督促重签、改签。

  (二)严格执行价格机制。贸易企业代为衔接资源并参与签订履约的,允许合法合规加价销售,但扣除合理流通服务费用(实际物流支出和不超过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4%的代理服务费)后,折算的出矿价应在有关政策明确的价格合理区间内。

  (三)严格监管合同履约。贸易企业要严格按照“欠一补三”合同条款执行,存在不履约行为的,在执行有关惩戒措施基础上,禁止今后开展电煤中长期合同业务。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加强贸易企业签约履约全过程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惩戒。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煤炭贸易企业,由申报主体自愿申请,任何机构、单位不得强制企业申报。

  (二)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于11月29日18时前向省煤炭运销协会提交。

  (二)省煤炭运销协会要严格把关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最终名单于11月30日18时前报我委备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李 想 13488268003

  省煤炭运销协会 范宏伟 1357264445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2022大宗商品年报出炉在即!欢迎抢鲜品读!

  报告聚焦钢材、煤焦、铁矿石、不锈钢新材料、铁合金、废钢、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农产品等9大品种,由上海钢联100多位资深分析师倾力打造,深度剖析100余条细分产业链长周期数据,囊括行业热点、宏观政策等全方位解读,涵盖价格价差、成本利润、产能产量、库存、资源流向、区域供需平衡、市场竞争格局等基本面分析……

上海钢联

  

【责任编辑:yj26327】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是转载自其他平台,本网赢家财富网 www.yjcf360.com 转载文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传播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全部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赢家财富网的观点、看法及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我们收到通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处理。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版权属于赢家财富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产品推荐

更多

电子样本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