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其中,《方案》中明确了重点任务: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效;积极推进能源输送通道建设;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
在煤炭方面:
要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分类处置6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供需动态平衡。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规划煤炭和煤电、煤化工等下游产业发展,统筹煤炭就地转化与跨区域供应保障,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绿色高效开发水平。
积极增加铁路煤炭运输。充分发挥铁路煤炭运输干线通道能力,推进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涉及煤炭等能源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自治区公转铁政策落地,持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加大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国家要求天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通过“产销联动、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辐射半径,推进储煤基地建设。研究建立调峰储备产能,根据市场供需和应急调节需要,提升煤炭供给弹性。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进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发电用煤比例。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创新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快清洁高效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分质分级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抓紧补齐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短板,不断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预案,切实保障发电取暖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
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明确监管标准,督促产运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长期合同。加强中长期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定期进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推动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
此外,《意见》中还指出,要完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和模式创新,健全煤炭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健全市场化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强煤炭合同履约管理,坚持和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规范签订和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加强合同履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消费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