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自治区的积极推动和争取下,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大南湖矿区西区七号煤矿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发改能源〔2022〕1387号)批复同意哈密大南湖七号煤矿建设规模由600万吨/年调整为12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59.92亿元。预计2023年上半年,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届时产能将达到1200万吨/年。
我委持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多生产煤炭、多发电、超额完成煤炭保供任务,为国家保供与安全做贡献”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抢抓市场和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快新疆大型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充分释放煤炭先进优质产能,增产能、增产量、增外运,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