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后·附件下载(阅读全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石材生产工
1.2 职业编码
6-15-02-03
1.3 职业定义
使用锯、磨、抛光、雕刻等设备和工具,将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等石料加工成装饰板材和雕刻品并进行石材护理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置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环境,伴有一定的噪音及粉尘。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身体运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初级80标准学时;中级180标准学时;高级300标准学时;技师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20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
附件下载(阅读):石材生产工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