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场需要,丰富完善基差贸易模式,推动期现货融合、场内外互通,郑州商品交易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行时间
业务指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同时基差贸易业务在新业务系统进行,原业务系统的基差贸易业务相关功能停止使用。新业务系统使用网页客户端,网址为https://omss.czce.com.cn/。
二、启用部分业务模式和功能
自2022年5月30日起,基差贸易业务启用业务指引中规定的当日点价交易模式,多日点价模式启用时间另行公告。
三、交易品种及相关参数
自2022年5月30日起,基差贸易业务可交易的品种及相关参数如下:
表1交易品种与保证金标准(元/吨)
基差贸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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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差贸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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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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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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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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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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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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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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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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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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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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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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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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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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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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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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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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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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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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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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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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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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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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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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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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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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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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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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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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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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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手续费
基差贸易业务暂免收取手续费。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
2.《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修订条款对照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2年5月23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