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执法,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动态管控,严禁数据造假;强化生产合理布局,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严禁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等行为;注重科技赋能,杜绝靠人海战术提高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