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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发布关于镍期货部分合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3-10 16:52: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交易所研究决定如下:

  自2022年3月11日(即3月10日晚夜盘)交易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继续交易。

  自2022年3月11日(即3月10日晚夜盘)交易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7%。

  自2022年3月10日(周四)收盘结算时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9%。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3月10日

  上期所:调整镍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1日(周五)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镍期货NI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7%;

  镍期货NI2208、NI2210、NI2211、NI2302合约以及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yj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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